平均地權條例修法7月上路,一次看懂打炒房內容

平均地權條例修法7月上路,一次看懂打炒房內容

甚麼是平均地權?

平均地權(也稱為地租平均化或地租制度)是一種土地管理制度,旨在確保土地的合理分配和利用。在這種制度下,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分開,土地的價值由政府或公共機構控制,並按照某種方法收取土地租金,然後再分配給社會或用於公共事業。這種制度的目的是促進土地的合理利用,防止土地壟斷和不合理的土地租金增長,從而實現社會的公平與經濟的可持續發展。

平均地權條例修法原因

主要目的為打擊投機炒房現象,抑制房價不合理飆漲

修法時程
112/1-3 月-相關機關及地方政府研商
112/1.19、3.2、3.31 -相關公會團體座談
112/4.25-5.15 -草案預告
112/6.9 院臺建字第 1121025278 號辦理
112/7.1 開始實施

平均地權條例修正六大重點

1. 管制私法人買受住宅
依據《平均地權條例》第 79 條之 1 第 1 項公告內容
私法人買受住宅須提交計畫,經主管機關許可才能進行

有九種免經許可項目-有公益性、必要性,且具共識之買受住宅
1. 公(國)營事業或受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
2. 法院拍賣
3. AMC/台灣金聯
4. 經紀業買受瑕疵物件
5. 合建
6. 文化資產
7. 優先購買權
8. 都市更新
9. 危老重建

有六種須經許可項目-正常經營需要之買受住宅,取得後 5 年不得移轉
1. 宿舍使用,但不得超過員工人數
2. 同一使用執照內作出租經營(五戶以上)
3. 衛生福利機構(長照)
4. 合作社買受住宅共同使用
5. 合建或參與危老都更
6. 其他內政部公告之用途
法人是由法律創造出來的社會組織體,目的為是使法人可與社團之成員或財團之財產分立,對外由「董事」作為法人代表人

而這也是現在華碩在面對競爭史上最激烈的手機領域中,所做的選擇。華碩的決策是要走「難行門」,不走「易行門」,不放棄手機,寧願專注各項產品不斷研發創新的「難行門」。

私法人是指除自然人以外,依司法(如:民法、公司法)所設立具
有法人資格的組織。依設立的基礎區為社團法人及財團法人

社團法人:以社員結合為主,如:公會、商會
組成份子為「人」,又稱為「社員」,是屬於一群人的結合體。
無限公司、有限公司、兩合公司、股份有限公司都是社團法人。

財團法人:以獨立財產為主,如:私校、基金會
以「財產」為中心的組織團體,以公益為目的,透過捐助一定財產而成立,並由捐助人訂定章程或遺囑,決定該財團法人的組織與管理方式。

2. 限制換約轉售(預售、新屋)
公告得申請讓與或轉售情形及無需申請情形

不須申請即可轉售(無時間限制)
1. 夫妻、直系血親、二等親(兄弟姊妹)
2. 簽約後買受人死亡,繼承人依法繼承換約
3. 私法人因合併或解散清算財產歸屬

須申請審查方可轉售
1. 本人非自願離職,且超過6個月未就業
2. 本人或家庭成員因重病症須6個月以上全日照顧
3. 本人或家庭成員之房屋,因災害毀損須租屋
4. 本人或家庭成員因事故,致第三人重傷或死亡
5. 買受人死亡,繼承人無意保留
6. 共同買受人間之轉售或讓與(每 2 年 1 戶為限)
※採 1 戶 1 罰-罰鍰 50 萬- 300 萬元

3.預售屋解約申報登陸
主動申報制-預售屋買賣契約若有解約情形,建商應於 30 日內申報登陸
違規將按戶罰 3 萬至 15 萬元

 

4. 重罰炒作行為
1. 散播不實資訊影響交易價格
2. 虛偽交易營造熱銷假象
3. 違規銷售或壟斷轉售牟利
※採 1 戶 1 罰罰緩一百萬-五千萬元

5. 建立檢舉獎金制度(實名制)
1. 實價登陸逾期或不實申報
2. 違反禁止紅單轉售規定
3. 違反限制換約規定
4. 違反禁止炒作規定
※獎金比例為實收罰鍰 30%,每案獎金不超過一千萬元

6. 地價評議委員會專業化
1. 刪除委員中的地方議員代表
2. 明定專家學者、民間團體代表的委員及任一性別委員比例

修法後對房市的影響

1. 買預售屋、新成屋和中古屋的民眾及司法人
2. 限制預售屋、新成屋換約-預售屋買氣下滑、建案銷售期拉長
3. 管制私法人買受住宅-豪宅市場量縮、減少炒房套利

常見問題

Q1 平均地權條例何時開始實施?
112 年 7 月 1 日開始實施


Q2 預售屋換約限制會溯及既往嗎?
不會。7 月 1 日以前簽訂預售屋買賣契約者,簽約當下並沒有換約轉售限制,即便新法上路,一樣可以換約轉售