屯房稅是指除了自住或公益出租用途的房屋之外,針對住家用途-非自住用的多房屋族群,按照持有房屋數量及目的,課徵不同級距的房屋稅率
屯房稅的三大目的
1. 充實地方政府財源
2. 平衡貧富差距,對於有能力、房子多的族群應多繳稅,能力較低者應少繳稅
3. 增加房屋持有成本,抑制房是投機炒作,讓多屋族釋出空屋
屯房稅改革歷程
103 年 6 月政府修正《房屋稅》條例第 5 條,自住房屋與非自住房屋採不同稅率,自住房屋稅率為 1.2%,非自住的住家用稅率由過去 1.2%-2% 提高為 1.5%-3.6%,由地方政府可視持有房屋戶數訂定差別稅率
103 年 7 月台北市、連江縣實施差別稅率,其他縣市採單一稅率
104 年 7 月宜蘭縣實施差別稅率
111 年 7 月桃園市、新竹縣市、台中市、台南市、高雄市、屏東縣實施差別稅率
112 年 7 月澎湖縣實施差別稅率
112 年 9 月新北市實施差別稅率
※差別稅率:依據戶數課徵不同級距稅率
單一稅率:不論戶書多寡統一課稅標準
103 年起,全國房屋稅率由各地方政府採「縣市歸戶」,由行政院 109 年 12 月 3 日通過健全房地產市場方案,調高多屋者稅率,並列為中長期措施
112 年 9 月 21 日為確實反映全國持有房屋狀況,並提升稅收效率,行政院於 112 年 7 月 6 日通過財政部「房屋稅差別稅率 2.0」方案,並於 112 年 9 月 21 日通過房屋稅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
八大修法重點
1. 非自助房屋調高差別稅率
由縣市規護改為全國規護,稅率由 1.5%-3.6% 提高至 2%-4.8%。
地方政府必須訂定差別稅率。
2. 自助房屋試用較低稅率
全國單住房屋在一定金額以下者,稅率由 1.2%-1.2%,其他特定房屋例如出租且申報所得達租金標準,繼承取得共有房屋,建商兩年內的餘屋皆適
3. 自助房屋增定戶籍條件
現行的自助房屋規範圍,無出租營業使用之外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需實際居住,且家戶在全國的自住房屋在三戶以內,新制參考土地稅法第九條規定增加一條件。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必須設籍在該戶才算
4. 防止接信托移轉房屋規避稅率
現行的房屋為信託財產者,與信託關係存續中,以受託人為房屋稅之納稅義務人,並以受託人持有戶數計算新制修改如下,
1. 依據土地稅法第三條之一信託房屋計算戶數規定。
2. 房屋為信託財產者,與信託關係存續中,以委託人持有戶數計算。
3. 確定他益信託,以受異人持有戶數計算。
5. 授權地方政府因地質移訂定稅率
考量城鄉差距及居住習慣差異,授權地方政府各自訂定。
1. 全國單一自住房屋限制移訂金額。
2. 差別稅率,包括及居、戶數、年數、及居數以及各及居稅率,財政部訂定參考及整公地方政府參考。
6. 實施稅損彌補原則
若地方政府以依據政府規定實施屯房稅2.0方案,仍有稅收損失,該損失由中央補足。
若地方政府為以財政部公告基準訂定一定金額及差別稅率者,稅收損失需自行吸收。
7. 房屋稅改按年計針
新制的房屋稅課程方式由按月計算改為按年計算,那稅以 5 基準日為每年 2 月的最後一天。
若有便跟房屋使用情形,需在房屋稅開針 40 日以前,也就是 3 月 22 日向當地基真機關申報。
若稅額減少,則在當期適用,與其申報自下一期適用,如果稅收增加,則在下一期適用。
8. 住家用房屋限值十萬元以下免稅
現行制度下,住家房屋限值在新台幣10萬元以下整免課稅,但不限對象及戶數
新制排除非自然人對象,自然人則以全國三戶為限。
最重要的是,屯房稅 2.0 將在 113 年 7 月 1 日開始實施。
接著舉例試算一下屯房稅稅率
小富在台北市持有 3000 非自住房屋,房屋限值分別為 30 萬、45 萬、25 萬、
課稅約數 7、9、11、屯房稅率 3.6%,持分比例皆為 1,則需要繳的屯房稅如下。
第一間需繳 6300 元
第二間需繳 1 萬 2150 元
第三間需繳 8250 元
總計需繳 26700 元
接著來說明屯房稅 2.0 計稅方式的差異舉例來說
小僑在台北市、台中市及宜蘭縣分別持有兩戶,兩戶以戶非自住住家用房屋、新舊制的稅率計算方式如下。
縣市規戶下,小僑在個縣市需繳的稅率分別是台北市 2.4%,台中市 2.4% ,宜蘭縣 1.5%
未來改全國規戶,以全國總戶數 5 戶對應適用的稅率,因此個縣市需繳的稅率變成,台北市 3.6%,台中市 3.6%,宜蘭縣 2%
常見問題
Q1 屯房稅 2.0 如何計算戶數
屯房稅 2.0 將進行全國規戶,並以家戶單位,包含夫妻及未成年子女,做計算,縣行制度下,若移戶在四縣市個持有四間房產,在個縣市都可算,以戶自住。
未來,全國規戶,若一家戶單位名下在全國共有四間房產,第四戶就會被客征屯房稅。
Q2 房屋信託中的自益信託,和他益信託,差別在哪?
看委託人及受益人是否委同一人,自益信託指的是信託委託人與信託受益人為同一人,
例如,信託委託人為甲,信託受益人亦為甲
而他益信託是指,信託委託人與信託受益人非同一人,
例如,信託委託人為甲,信託受益人為乙或丙或丁。